【港區國安法】47人案律政司覆核11人准保釋決定 高院下周四及周六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3/06 11:21
最後更新: 2021/03/06 12:20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日前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惟律政司就其中11人准保釋決定提出覆核,高等法院今(6日)早開庭作指示聆訊,將正式保釋覆核的聆訊定於3月11及13日分批審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早甫開庭即表明,她收到傳媒查詢有關能否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針對保釋申請聆訊的報導限制,法官經考慮後,認為今天的聆訊只屬指示聆訊,因此決定批准傳媒報導本聆訊的內容。
至於正式保釋覆核聆訊的內容,法官則認為為了保障個別人士的利益,和日後可能出現的審訊的公平性,加上聆訊內容的涉及大量涉案人士未必希望被公開的私隱,因此法官決定在正式聆訊中維持禁止傳媒報導的限制。
針對案件處理的程序,法官表明她會於每一個申請完結時宣佈裁決,而不會待所有申請完成後才一次過宣佈。若然法庭認為有需要交代裁決理由,將會以書面形式交代。
法官又指,法庭日前收到律政司一方來信,指希望法庭給予時間存檔誓章等文件,法官認為有關誓章對於釐清狀況非常重要,因此聆訊不應在欠缺相關文件的情況下進行。
法官又考慮到總裁判官蘇惠德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本案提訊時出現的情況,她認為總裁判官已盡力處理,但最終仍造成很多難處,她亦對此感到遺憾,因此法官認為聆訊應在有充足準備下才進行,以確保公平審訊。
法官因此提議就審訊定下時間表,下令律政司一方需於下周一(8日)下午5時前,將所需誓章等文件存檔法庭,答辯人一方則需於下周三(10日)下午5時前存檔回應。法官並將正式保釋覆核聆訊定於3月11及13日兩天,分批進行,法官刻意避開3月12日,因為部分代表律師或需於當天返回總裁判官席前作申請。
法官指明白聆訊對答辯人的急切性,但為了對答辯人公平,法官認為聆訊應在備妥所有相關文件後才進行,以免輕率處理本案。
法官其後首先處理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3人的保釋覆核申請,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於庭上陳詞指,希望為鄭申請臨時保釋,直至3月13日,惟法官指出任何申請均不應輕率處理,法庭現時亦無法作出適當的決定,因此拒絕潘的申請。彭、何兩人則對法官的安排沒有反對。
法官接著以同樣方式處理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及張可森4人的案件,答辯人一方促律政司需於下周一備妥文件,並將擬使用的片段給予辯方完整副本。其中張可森出庭應訊時,其懷孕妻子在公眾席上,向犯人欄內的張展示胎兒超聲波圖片,張則向公眾席揮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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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